買預購車請記得在合約書上寫下"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" - 2/2
20190312:沒消息20190313:依然沒消息
20190314:
買方:9:38 AM發LINE告知賣方:我要退訂,麻煩賣方幫我處理後面的程序。
賣方:9:44 AM 剛配車
賣方:10:12 AM傳來配車的MAIL的截圖
當天下午與賣方溝通無效,賣方不願意退訂,雙方溝通摘要內容如下:
1. 買方告知"和泰引確("後面有4位數字 50xx,並再次詢問賣方,賣方依舊回答不知道,並說:如果我強烈要求他,他再問清楚也可以吧?(心裡OS:這個問題我在3/11已經問了3次,今天又再問1次,還要我要求你去問清楚,我也無言以對),最後賣方有回答:船班號碼。
2. 溝通過程中買方告知賣方:同時訂了另外一台車。
3. 最後賣方要買方自己跟其主管要求退訂。
以下的內容為直接節錄:
買方:當初預簽約不是說好可以退訂嗎?
賣方:
國都北都訂 拿業務報價在做比較
因為一個船班號碼退訂 你是公司主管怎麼想
大哥我們做服務業的
您這樣是在糟蹋嗎
我一趟路過去找你簽約
前前後後處理這麼多事情
你用這種理由要把這一份合約書當兒戲 ?
但是他還沒配車
國度那個業務員車子都還沒到
我們的系統有查到他們還沒有配車
一定比較慢
我這邊您真的有需要的話五天內可以完成交車
下週三
大哥你慎重考慮一下
買方:
所以你就知道我的考慮已經不是交車快慢的問題了!
賣方:
人沒有完美,沒有直接問船期真的很難了解
大哥這理由無法寫報告書 我們無法接受 您可以直接找我主管處理
買方:
把電話給我吧!
賣方:無回應(也沒有讀取)
20190315:
買方:打電話詢問賣方退訂之事。
賣方:依舊回答,找主管處理。
買方:自行撥打賣方公司電話找其主管(米副所長)討論退訂金一事,並將事情過程告知不滿意事項:
1. 不滿服務態度:過程中,很多問題都是不知道,事後也並未積極給予答覆。另外對於我連續4次提出的問題,還責怪我沒有強烈要求賣方去詢問。
2. 不滿意車子的交期:過程中,都是買方一直不斷詢問交車日期,賣方並未主動告知,且正式發表後,交期也一直無法確定,原本買方急於開新車的熱度已經減退了,所以決定要求退訂。
賣方:米副所長以買方同時訂兩台車為由,不願意退訂金,且要買方履行合約,幾經溝通無效。
買方:致電TOYOTA客服專線0800221345,登陸申訴案件B19042xx,第一次一樣形式上由米副所長跟我協調溝通並回報客服。
買方:不滿意處理結果,再次直接致電客服並轉接客服莊主任,再次處理,第二次一樣形式上由米副所長跟我協調溝通並回報客服。客服莊主任建議買方採取”消保官申訴”之處理方式
事情發展至今,對於買新車的喜悅已經蕩然無存了。既然這樣就來回顧一下整起事件的經過,讓自己好過些,也讓消費者多加注意!
消費市場本來就存在著資訊不對等的情況(業務想盡辦法拉高利潤/消費者想要CP值最高的產品)。預購車在市場上,想要製造話題,衝高預購車輛,因此業代需要業績,承諾”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”,這樣就可以誘導消費者簽約(才可以排順位),先把訂單拿到。消費者想要盡快開新車,所以同時簽訂多張合約,確保消費者的排序順位。業代與消費者都各取所需!所以同時訂兩台車的情形應該是存在且是心知肚明的。因此在預購車的合約上,多為口頭承諾的”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” ,就因為沒有註明在合約書上,所以衍生出這次的問題,這是我學到的一個教訓。
再來談一談我在這個買賣過程中關於車價的心得,記得剛開始在網路上找到賣方提出的簽約條件(不滿意可以退訂金)及價格頗有吸引力的(如果有簽過跟我相同車型的,你可以比較看看)。隨著時間軸的移動,選配的報價已經把價格往上疊加了(相同配件下較競爭者多出了壹萬多元),所以價格的優勢已經消失了。如果你腦筋轉的快,應該可以知道賣方(業代)的佣金來源(折扣/選配/保險)。折扣給多了,吸引你簽約了,再從選配把缺的補回來。這也合情合理,畢竟合理的利潤是該給的。
接下來談談服務的部分,賣方在整個過程中,因為其行銷模式為薄利多銷,相對的需要服務的對象較多,因此提供給我的服務時間當然相對有限(所以買方提出問題無法得到滿意的回覆)。與競爭者相較之下,較多的配件資訊及買方問題的答案都由賣方的競爭者提供。所以賣方的服務型態比較適合價格導向的消費者,但這樣的型態不是我要的。
決勝時刻的關鍵來臨:
時間回到20190311,已經該要盡快選擇哪一邊要退訂了,原本還在期待賣方的車子可以符合我的交期,苦等了幾天依然沒有消息,於是說服自己,接受新車交期無法符合我需求的事實吧!
賣方由原來的優勢(包含價格及交期(比競爭者早2天簽約)),到中期的趨於劣勢(價格相差千元內),到最後的出局(我已經不需要急著開新車了)。
所以我心中的那把尺衡量著,回首LINE的對話,賣方的服務及應對,讓我感覺到他不是很重視我的問題(回答多半是沒有/不知道/不能)。再看看價格也差不多。再看看交期也不確定。
再來看看賣方的競爭者,服務幾乎有求必應,價格比較貴一些,交期一樣尚未確定,相形之下我決定保留賣方的競爭者之合約。
所以我向賣方提出要求退訂,之後就立刻配到車(時間還真的很湊巧!)。但是基於誠信原則,我已經跟賣方的競爭者達成最終協議,所以我不會因為賣方車子來了就改變我的決定,我寧可買的貴一些,比較慢配到車,我也欣然接受。
反觀賣方的處理方式,不願接受自己提供的服務不如競爭者,刻意扣押不願意退還訂金一事,真的無言以對。將合約交由米副所長處理,其態度依然僅咬著我同時有2張訂單,遲遲不願意退還訂金。
再來看看和泰客服的處理,第一次與第二次都派一樣的人來跟我協商,這樣只會更加引起消費者的不滿,讓我在這邊熬夜寫這一篇發文。
事情還沒有結束,沒有退我訂金,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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